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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争议谁来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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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劳动者单位发生纠纷的事件太多了,劳动者往往不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那么对于劳动仲裁争议谁来调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争议谁来调解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仲裁争议谁来调解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会代表主持的,调解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依法调解该用人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劳动争议如何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协商的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三、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着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双方所订立,在现实生活中,它常常识作为合同中的一项所出现,此时我们称之为仲裁条款;

  而另外一种是双方发生了争议之后,决定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解决纠纷所订立的。事实上,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协议。但是,在上述两种形式中,无论是选择争议前还是争议后,只要是经过仲裁机构仲裁之后的,其法律效力都是相同的。

  尽管仲裁对于解决纠纷来说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但是现实中,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都可以采用仲裁进行解决的。在法律上,对于纠纷能否进行仲裁,我们常常之为“争议的可仲裁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争议谁来调解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劳动仲裁的争议主要都是由一些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和协商解决,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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