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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首例问题食品索赔10倍投诉圆满解决两瓶酸奶四块四 商家赔了四十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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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而销售的,市民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事隔一月不到,我市首例消费者10倍索赔投诉便告出现,6月25日,市民刘女士对某品牌问题牛奶进行了投诉。经过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连续多日的调解,这起投诉案例维权成功。牛奶有问题

??消费者10倍索赔

??6月25日上午,消费者刘女士收到预订的两瓶某品牌酸牛奶,在喝了其中一瓶后,出现腹泻症状,刘女士随后检查酸牛奶发现,瓶子里有黑色异物存在。

?? 随后,刘女士拿着剩下的一瓶酸牛奶来到市消委会投诉。工作人员发现,这瓶酸牛奶的确存在小粒黑色漂浮物,可从包装上的保质期看,该酸牛奶尚在保质期内。 刘女士认为,造成自己腹泻的酸牛奶明显属于问题食品,应按照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厂方10倍赔偿。两瓶酸牛奶一共4.40元,应赔偿44元,再加上退还她购买酸牛奶的费用,厂方一共应支付48.40元。

??经过调查了解,雅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认定,刘女士购买的酸牛奶确为问题食品,商家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规定进行赔偿。

??经过市消委会的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不仅向刘女士退还了两瓶酸牛奶的费用,还进行10倍赔偿,共计给付刘女士48.40元。对此处理结果刘女士表示满意。此外,当日下午,牛奶厂方还陪同刘女士去医院做了常规检查,承担了刘女士的医疗费1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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