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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否可以禁止病人持处方到药店买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7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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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份,我的朋友吴某患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并预缴了2000元押金。没过几天,医院财务处就送来催费通知单,要求再补缴2000元。吴某很是纳闷,怎么押金这么快就用完了呢?经同病房的人点拨才知道,医院的药品比街上的零售药店的价格要高出许多。吴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就想由自己凭医生开出的处方到药店买药,这样可以省一些药费,但当其向主治医生提出后,主治医生告诉他医院禁止病人拿处方到药店购药。吴某不知道医院的规定是否合法?

 

【律师答疑】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处方的使用范围。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一旦开出,就成为向病人发放药品的凭证,医师必须要对病人的用药安全负责。

我国目前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实行"双轨制",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凡属于处方药范围的药品,药店必须要凭处方销售;对非处方药,病人可直接到药店购买。对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根据该条规定,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时,只能由就诊医院提供;对其他药品,医院则无权禁止病人从药店购买。

因此,医院一律禁止病人持处方到药店购药的规定是没有依据的,其实质上是利用处方的垄断地位和自己的优势地位在药品销售中获取利益。你的朋友吴某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医院对这一错误规定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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