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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新途径—消费短信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3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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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二、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三、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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