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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宾馆缝了65针,吴兴消保委热心为旅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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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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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8日安徽消费者季某来湖州市出差,入住市中心某宾馆,当季某进入卫生间洗澡时,因地滑摔倒在地上,并一头撞到淋浴房玻璃门上,致使淋浴房玻璃破碎将脸和身体多处扎伤,人一下子就晕了过去。等季某醒过来后及时报110急救,公安一方面查看了现场,另一方面立即通知宾馆陪同消费者送医院救治,经过住院治疗,身上缝了38针,脸部缝了27针,共化去医药费用12000元,出院后的消费者在脸部留下一道很长的伤疤,需要半年后才能整容,当消费者回到老家经过一段时间恢复了健康后,于2008年7月29日8月4日二次通过网络向吴兴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吴兴区接到网络投诉后,对整个消费服务过程进行了调查,并调取了公安派出所的现场照片,同时向消费者进行了长途电话询问,要求消费者及时来湖州提供住院病历证明和入住宾馆证明等材料。同时与宾馆进行了联系,得到宾馆负责人的证实,并就前期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宾馆已先为消费支付了12000元。目前消费者就脸部划伤需整容费用、住院和休息养病误工费、营养费等与宾馆协商赔偿不成,双方产生分歧较大。200年8月12日消费者第一次来消保委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认为,宾馆在提供住宿时,没有行使安全保证措施,也没有在卫生间设立告知警示,存在过错行为,理应全部负担消费者的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等费用,提出了总计3.7万元的消费赔偿。而宾馆且有自己的想法,消费者入住宾馆摔伤,我们没有在卫生间设立提醒语,是存在一定责任,但消费者也有一定责任,我们已经为消费者的治疗采取了积极措施,并承担了12000元住院治疗费用,对脸部需整容和造成的误工费,我们答应再补偿给他5000元,已经很不错了。双方在为第二次治疗和补偿金纠缠不休情况下,吴兴区消保委经过前后与双方协商二次不成的情况下,单独经营者进行了多次法规学习,教育经营者换位思考,最后双方通过消保委消费仲裁解决纠纷,考虑到消费者利益和下一步诊治情况,在询问医院专家后,吴兴区消保委于10月28日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宾馆一次性再补偿消费者8000元,合计20000元。从而一起长达3个多月的异地消费者入住宾馆受伤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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