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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公司收费乱消费者网上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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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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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徐先生今年5月与嵊州某电信运营公司签订了“套餐”协议,即消费者手机、固话、宽带捆绑消费,结果惹上了麻烦。一是手机开通增值业务没有经过二次确认,订制容易取消难。二是关于代理收取信息费问题,在徐先生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公司凭什么收取费用呢?三是无缘无故增加的费用清单。6月份的帐单上突然增加了二项包月费用,共计4.67元,而5月份的帐单上没有。鉴于上述问题,徐先生于10月底连续二次向客服电话投诉,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遂通过网上投诉向嵊州市消保委求助。

嵊州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经调查事情原委后认为:电信运营公司无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等方面的理由,已经违反了《消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市消保委通过电信运营公司设立的消费维权联络站,促成投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电信运营公司补偿消费者徐先生话费50元,现已充值到位。(嵊州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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