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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减肥起纠纷工商调解退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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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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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消费者冯小姐到瓯海新桥工商所投诉,称今年初,她到瓯海某医院抽脂减肥,感觉效果不佳,怀疑抽脂手术不到位,就要求该医院退款,对方却百般推脱,无奈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瓯海新桥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调查。今年2月中旬小姐在电视广告上看到瓯海某医院整形美容手术成功率高,效果极佳,到该医院做整形手术的人个个都成美妙佳人。看了广告后,小姐不由怦然心动,原来小姐一直以来就对自己的身材不满意,嫌自己大腿和手臂太粗。第二天她就赶到该医院咨询,经过医生诊断小姐属局部肥胖,可以通过抽脂手术进行减肥修身。2月17日小姐就和该医院签订了一份《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约定医院方为冯小姐做溶脂手术,部位为上臂和大腿环吸(包括前后左右),手术费用原为20000元,经过讨价还价最后确定为15000元。

手术后一个月,小姐觉得大腿内外侧的肌肉有手术后的僵硬感,而大腿前后侧却没有任何变化和感觉。小姐认为大腿前后侧没有进行抽脂,没有达到大腿环吸的要求,导致整个手术效果不好,因此要求医院退款。

医院方坚称有为小姐做大腿环吸手术,大腿前后侧抽取的脂肪较少,因此感觉不明显。至于“效果不好”,医院方解释,小姐签订了《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就自愿接受了其中一条款“美容手术医生必定尽最大努力,做好手术,但由于个人审美观念不同和现行医疗水平所限不一定满足各自的要求,可能出现不理想的情况”。因此医院方只愿意为小姐的大腿前后侧再做一次抽脂手术,但拒绝退款。小姐称第一次手术效果不好,已无勇气再做一次手术了。

消委工作人员指出,医院方为当事人做美容手术,虽然手术效果好不好很难有科学的判定,但当事人觉得不满意,医院方还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经过调解,医院方退还4000元做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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