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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房玻璃门爆裂消协调解获赔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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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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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消费者贾某向海宁某卫浴店购买了一套“上海银豪卫浴”的淋浴设备,

价格1100元,不料在2006年5月16日晚上洗澡时淋浴房玻璃门突然爆裂,消费者当场被玻璃划伤,在医院治疗缝了19针,经过一个月时间的治疗,现已基本治愈。消费者向市消协投诉,要求海宁经销商承担治疗费、药费995元,误工损失费1050元,交通费100元,并要求补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后续治疗费500元,合计费用为4645元。

市消协受理此投诉后,对投诉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多次与海宁经销商联系,海宁经销商表示自己销售的卫浴设施是合格产品,而玻璃门爆裂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目前还不能确认,因此不能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要求生产厂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即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派人来海宁,共同处理该纠纷。

6月20日,上海银豪卫浴厂家代表、海宁经销商、消费者贾某三方来市消协进行了第一次协商,面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上海厂方代表没有当场表态,表示要回单位向厂家负责人汇报后才能有答复。

此后,海宁经销商向上海银豪卫浴厂家电话联系,得知厂家最终表示不能给予经济赔偿,只能对爆裂的玻璃门进行修复,对此答复,消费者不能接受。于是在6月23日,市消协再次组织海宁经销商与消费者贾某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市消协向海宁经销商宣传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告之其应承担的责任,促使海宁经销商同意作出经济补偿。经过协商,最终由海宁经销商承担药费995元、误工损失费1050元,交通费100元、护理费150元,后续治疗费300元、并一次性补偿500元,合计费用为3095元,当场结清;并承诺在四天内修理好爆裂的玻璃门。此起纠纷在海宁经销商的积极配合下得以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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