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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投诉多 邮寄物品须提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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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第 15号

  今年1至7月, 12315投诉、申诉举报电话共接到有关快递公司各类咨询投诉767宗,是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纵观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该行业存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行为操作很突出,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方面:一是无证经营,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上门接货的方式,将消费者货物骗到手后不见踪影;二是利用消费者大意,没有购买货物保险,收货后称货物丢失,只同意按货物运输费用的几倍赔偿。这种物品丢失投诉占了整个快递投诉约一半;三是消费者收货时,不提醒消费者验货,有的甚至借故有事,催促消费者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消费者事后发现货物少了,或者坏了则以消费者已验货签字为由不承担责任;四是当出现货物运输纠纷后,收货方、承运方或者送货方几方扯皮,推卸责任。有的甚至将责任推到接货的业务员身上,说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五是承诺送货时间不能按时送到,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也不做赔偿;六是邮寄物品合同手续不规范,漏洞百出,货运单的条款存在免责条款等。

  鉴于该行业投诉增多,消委会了解到其中不仅有经营者的问题,消费者也存在自我保护意不够。有些投诉只要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稍强一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此,市消委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邮递物品时,要注意如下事项:一是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货运经销商,交货之前最好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对上门接货的经营者要特别慎重,最好选择其经营点办理。二是快递货物前还应仔细查看快递单,并阅读里面详细内容,交运的货物,填写是否全面、清晰,要标明货物的数量(最好有一份对方确认的货物清单)、货物名称、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等。三是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最好区分开来,分开填单;四是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五是收货前,切记先验收后签字,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也要认真查看物品是否完整无损,如果先签字后验收,发现货物有问题,您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典型案例:

  案例1、肖先生2007年7月1日中午12点,通过某公司快递三箱荔枝,托运到武汉市,以庆贺家中老人生日。托运时,肖先生要求当天要送到家中,为此,该公司服务人员收取了285元航空(含保险)和200元的武汉市区的速递派送费,货运单上面显示搭载航班为当天的CZ6306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为14:30。但是由于航班延误,直至当晚23:30飞机才到达武汉天河机场,在此期间,肖先生一直保持和该公司武汉机场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当晚务必送到,并表示家中有人等候,但是一直到凌晨,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把货物送到,并拖延到第二天即7月2日中午11:30以后才送到。由于到站后延误超过12小时,导致荔枝大部分腐烂,而且延误了庆贺生日。肖先生和该公司协商未果,故投诉。

  案例2、张先生反映于2007年5月29号在某快递公司邮寄了价格为1110元的手机一部。2007年6月2日邮寄到福建省,张先生的朋友打开包装看到的却是一个旧剃刀和一个旧充电器。当时没有签收直接返还回深圳市。后到该公司协商退回手机或退回手机款,其公司一直推辞。

  案例3、姚小姐在2007年7月3日委托一快递公司快递“保健壶”到长沙。深圳市某某快递有限公司业务员是上门收货的,收货的时候该业务员已经对保健壶进行过检查,并出具了一份检查证明:说明该保健壶完好无损,且在包装盒上注明是易碎物品。7月5日,收件方收到“保健壶”后发现该壶已被打破。姚小姐要求商家赔偿“保健壶”的费用188元,但是被商家拒绝。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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