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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恶意投诉,消委出面还店主清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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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文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李某在兴文县某饭店吃饭时发现菜中有头发,为此找到店主,可店主予以否认。

兴文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并按照程序进行了初步了解,得知李某在向消委会投诉前两周,曾在这个饭店吃饭两次,每次都以菜中有头发为由找店主,店主都免收了菜钱,当这种情况在同一顾客身上发生第三次时,店主认为不可能,不愿再免菜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也觉得很蹊跷,经仔细查看发现菜中的头发长度大约为2厘米左右,而饭店里,店主厨师的头发不到1厘米,另外两个服务员的头发均为长发,在20厘米以上。而消费者李某的头发长度与菜中发现的头发长度相近,消委会工作人员怀疑菜中的头发是消费者李某故意放的。遂向李某宣传有关消保法规,李某承认是自己故意放的头发,想少开点钱,消委会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自觉理亏的李某当场向店主赔礼道歉,并将前两次的菜钱一并付给店主。店主握住消委工作人员的手激动的说:“真没想到,你们仅用20分钟就还我清白,谢谢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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