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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高铁遭强制消费怎么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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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消费的含义是违背消费者个人意志,利用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强迫、胁迫消费者进行消费的行为。那么坐高铁遭强制消费怎么维权呢?下面就来看看法律快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坐高铁遭强制消费怎么维权的相关资料吧!

  一、坐高铁遭强制消费怎么维权

  坐高铁时遭遇强制消费,可以保留相关证据,首先与列车员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可以是单个人进行的投诉,也可以是多人进行的共同投诉。可由本人进行投诉,也可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二、强制消费的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强行交易,就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为的主观方面

  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行为的客观方面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他人不愿出卖商品强迫其出卖,他人不肯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意接受服务而强迫其接受。所谓服务,是指各种营业性的服务,如住宿、运输、餐饮、维修、打扫卫生、送灌煤气、托运家具、提供钟点工等等。应当指出,对于强迫他人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他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出卖或营利性服务的工作。如果他人并未从事这种营利性的工作,而强迫他人将自己所有的某种商品如祖传之物卖给自己或者强行没有从事搬送煤气的人为自己搬送煤气,强迫未从事饮食、住宿的人提供饮食、住宿,则不能以本行为论处。此外,服务应是合法的营利性的服务。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务,如强行为己提供卖淫、赌博等非法服务或者为己洗脚、倒尿等侮辱性服务,则也不能构成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犯罪论处。

  坐高铁遭强制消费第一步就是要保留证据,与列车员协商,据理力争,协商无果后即可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坐高铁遭强制消费怎么维权的相关资料。欢迎继续浏览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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