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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消委发布消费警示:请正确选用保健食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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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健康.维权”年主题宣传的不断深入,我市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得到增强。特别是一些中老年消费者,把收入的很大部分投资到了生命健康方面,其中购买保健食品的费用已占到了生活的一半以上。但由于对保健食品消费知识的缺乏,引起诸多消费纠纷,对此宜宾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选用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树立正确的保健观,切不可将保健食品视着灵丹妙药,同时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服用保健食品应遵循三条主要原则:

1、因人而异。选用保健食品要以每个人不同的身体健康状况、年龄、体质而定,最好在医生指导下进行。2、因时制宜。区别不同季节、适应环境选用。3、适度为宜。不管是中药类保健食品还是西药类保健食品,剂量均不宜过大,要把握适度,切忌乱补、过补,如补阴过盛阳气自衰;补阳,久服可伤津耗液。

其次,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蓝色帽状,“小蓝帽”下面有批准文号)。

最后,要了解卫生部目前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为22种,即:免疫调节、延缓衰老、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减肥、耐缺氧、抗辐射、抗突变、调节血脂、调节血糖、改善胃肠道功能、改善睡眠、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作用、促进泌乳、美容、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骨质疏松。消费者购买时应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对超出此22种功能的宣传一定不能轻信。(编辑 唐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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