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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美容惹的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5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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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很多女性在生活富裕之余,都希望能够通过美容等方式留住美丽、留住青春。但是往往由于美容产品质量不过关、美容机构资质不够等问题,造成了许多女士爱美不成反被毁容的惨痛后果。

[典型案例]:外地来宜游玩的李小姐,听说我市某美容院去斑效果显著,于是特地前往进行美容。怎料美容过后,李小姐脸上的原斑非但没有褪掉,反而出现了大片大片类似于牛皮癣的红斑,根本不能出门见人。痛苦的李小姐在寻访了多家医院治疗之后才略见好转,虽然脸是治好了,可是李小姐也为此付出了1万元的代价。李小姐要求进行赔偿,但该美容院以李小姐是自身过敏为由予以拒绝。

[专业点评]:以上行为是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义务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警示。此商家在给李小姐美容时没有针对她的过敏作出解释,因而有责任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友情提醒]:如今,一些个别美容院为了追求利益,采取直接从厂家进一些原料,然后自行分装销售,这样很难保证质量。所以广大爱美的女士在美容院选用化妆品时要特别谨慎,不要被美容院的各种广告所迷惑,要看清楚品牌、厂名、厂址和使用说明。除了一些虚假宣传,一些不法厂商还利用顾客求快、求效果的心态,在化妆品中加入激素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再者,美容院为了招徕顾客,多实行会员卡制度。由于会员卡消费周期长,资金总额较大,美容院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少数美容院在办理了大量美容卡,将钱收起来后,悄无声息地上演“蒸发”闹剧的事也多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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