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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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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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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助的具体方式没有限制;资助的时间也没有限定,在被资助的对象实施上述特定犯罪之前、之中、之后进行资助的,都成立本罪。那么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是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这里的资助,是指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是指刑法第102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第10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处罚如何规定

  1、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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