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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管辖权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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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案件是我国刑法所规制的重点犯罪类型,因为其会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重要的影响,关于经济类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也是尤为人们所关注的,这也是诉讼的前提条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经济案件管辖权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 ,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经济案件管辖权相关规定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由市局经侦部门负责侦查的经济案件

  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违法运用资金案;有价证券诈骗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三、经济犯罪管辖范围的细分

  1、新增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经济犯罪管辖地:以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主,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为辅。

  2、新增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管辖地:由最初发现、受理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3、新增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管辖地:犯罪地公安立案侦查,并由一地为主、其他公安机关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指定管辖的,应当事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和协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经济案件管辖权相关规定”的法律内容,由上述内容可知,经济案件归属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当然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会有适当的变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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