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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1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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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如果面对行政处罚的时候,行政处罚也分为好几种执行的模式,那么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此类行政处罚执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行为罚(能力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三)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财产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四)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声誉罚(也叫做申诫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行政处罚执行

  二、行政复议期间是否能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处罚申请执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要到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的相关知识,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时不仅方式要妥当,程序也应当正确,还必须要求处罚的内容必须在惩戒的基础上不侵犯公民,这样才能在公众面前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提高威信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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