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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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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包括受案范围不同、审查强度不同、理机关不同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包括针对的对象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等。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什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包括:

  1.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系统。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院,属于司法系统。

  2.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相对广泛,包括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则相对狭窄,主要限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3.审查强度: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不仅包括合法性,还包括适当性,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而行政诉讼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涉及适当性问题。

  4.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遵循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灵活,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程序则更为复杂,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5.其他。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包括:

  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对象一致:针对的对象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

  3.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属于行政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

  4.审查内容相似:在审查过程中,都会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以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5.依申请启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需由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才能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6.其他。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是一种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

  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这是一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属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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