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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执行案件中止?审理中的案件可以要求中止吗?

案件执行 2019-06-22 15: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人民法院已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2.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事项不明,需要补正的。  
    3.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与其它正在审理、仲裁或执行的案件有关联,需要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应中止执行。  
    4.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已满一年或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5.被申请执行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无力履行义务,应中止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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