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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启用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全市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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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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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处理 “电子警察”监管
  本报讯 记者严瑾报道:登录佛山市政府网,点开“行政投诉”,键入受理号和密码,投诉处理到哪一步一目了然……从昨天起,在佛山市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下,市民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将不再“石沉大海”。

  昨天,佛山市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正式启动。从此,佛山市、区3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接到的所有群众投诉都将受到“电子警察”的严密监察。

  投诉渠道过多,群众无所适从,投诉处理不协调,处理效率较低,投诉处理监督不到位,存在推诿失职现象,这些问题老百姓时常遇到。

  行政投诉实行电子监察,这在全省开了先河。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作为市政府接收群众投诉的工作窗口,通过电话、互联网、投诉来信等渠道,接受全市范围内群众向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投诉请求。投诉信息登记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办处理。

  接到投诉起3个工作日内,相关职能部门要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不予受理要说明原因。受理后,承办投诉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通过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投诉人。系统会显示投诉处理进展的实时情况,投诉人可通过网站或电话查询。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可以通过系统,对部门处理投诉的效率监察和效果进行监察。

  据悉,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9城市管理热线以及政府工作部门其他接受、处理群众投诉请求的工作平台,也将实现与该系统的数据对接,也就是说,拨打行政投诉热线12345,也可对这些部门所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投诉。

  启用新系统,市交通局局长高荣堂感叹“压力大了”:“不仅不能推诿扯皮,作为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更要提高处理投诉的能力。”因为,投诉处理超出时限,系统不但会发出黄红牌警告,如果投诉处理失当,受理部门还将被追究责任。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晓光说,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的启用,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方式由事后监察向事中监察转变,落实投诉处理责任,解决投诉处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消除群众投诉处理工作存在的推诿失职现象,保证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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