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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纳社保。是找社保中心投诉还是去监察大队投诉有效?

劳动纠纷 2019-06-13 2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收到办理社保通知后,进行新员工参保的办理(包含已参保员工续接保险的办理)。
    2、在劳动局网站上录入员工信息备案,并提交申报。
    3、劳动局网站通过后,录入劳动合同,并提交申报。
    4、劳动合同网上审批后,填写《养老保险增员表》,网上申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新增信。息,向劳动保障部门报盘并打印文件。
    5、到市劳动局办理现场鉴证劳动合同确认。
    6、人事专员携带《鉴证登记册》、《养老增员表》、《医疗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失业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到当地市社保局办理社会统筹险增员工作。
    7、办理完毕,资料备份存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怎么续缴?
    1、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证,在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交手续。如果放在单位的话,那么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因为单位和失业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单位的形式缴费的钱也多。
    3、如果现在再继续缴纳2年,够了15年,那么养老保险可以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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