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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债市交易须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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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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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要求,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应为其设立的每个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计划等开立单独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账户名称由信托公司全称加信托产品名称组成。

  央行表示,此举旨在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丰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类型,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信托公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设债券账户,但由于单个信托计划是产品而非法人,不能在银行间市场开设单独的账户。

  公告要求,信托公司应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并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联网手续;信托终止时,信托公司应及时办理该信托专用债券账户的注销及终止联网手续,并在办理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同一信托公司管理的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之间,以及信托公司自营债券账户与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信托公司应对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进行单独管理,不得挪用其管理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的债券或以信托专用债券账户的债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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