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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要求信托公司加强主动管理,银信合作未硬性规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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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路透援引多位消息人士的话报道,银监会拟发文要求信托公司加强主动管理能力,要求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应亲自履行管理职责,禁止将资产管理职能转交给银行或第三方。这份“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讨论稿仍在徵求意见中。

按照最初版本的通知,目前正在进行的多类银信合作业务将被叫停,通过信托公司的通道实现“表外贷款”的产品将受到限制.而在反复讨论、三易其稿後,这些硬性规定已被弱化,只是更加强调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

最新的讨论稿称,银信合作业务中,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信托公司应接收所有信贷资产相关档案资料,真实持有信贷资产。信托公司开展信政合作业务时,禁止向出资不实、账面亏损、无实际经营业务、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

讨论稿并称,证券投资信托对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其理财产品单笔投资起点不应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这一门槛是2007年以来,信托公司面向客户直接发行集合信托计划时所适用的最低门槛。未来也有望适用于银行客户。

最初版本的通知中,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对接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资金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这条被业界认为是对目前银信合作理财市场打击最大的一条,在最新版本中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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