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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手段 不良资产处置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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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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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上,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海星女士表达了她鲜明的观点。
  姚女士从4个方面论述了信托在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所能起的作用。
  首先、信托参与资产证券化有三方面的优势:
  法律优势,由于ABS能够使企业不良资产从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提高企业不良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所以自ABS问世以来,一直被视为解决企业不良资产最佳途径,然而当前ABS在我国处于法律真空,但是,《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生效后,有效地解决了SPV的问题。
  融资优势,依据信托法,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就有可证券化的特点。华融不良资产受益权的分层分份都是按照股权的分层分份的做法实施的,结果颇有成效。信托公司还可以用发集合资金计划等方式中长期信托贷款来整合不良资产,信托的准资产证券化也将为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建立一定的基础。
  机制灵活,目前,国际上资产证券化操作中,可采用STC模式有两种,即SPC和SPT两种模式,由于国内公司法对SPC模式有相关制约,因此,SPT模式可能会成为国内资产证券化可操作模式。SPT模式是信托模式,信托制度的灵活性,除公募以外还可以私募。这次华融资产证券化就采取了私募的模式。这种私募在日本被称为资产流动化安排。
  其二、充分发挥信托的风险控制机能。
  信托参与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信托的控制风险机能。为控制风险,中信信托在华融项目中提出了信托事务管理的理念,包括受托人管理、账户管理、财务管理、受托行管理等方面。
  第三、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是信托公司发展SPT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关键。
  信托产品标准化了才能实现流动化,才能规模化。这也是信托公司开展SPT模式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关键。
  最后、信托方式是目前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最好方式。姚海星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已经确定债权等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对银行作为委托人资格没有禁止性限制的情况下,通过信托解决银行不良债权,既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也满足了银行的迫切要求。
  从操作层面上,用信托方式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姚海星称,第一、可以为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最终损失的承担赢得时间。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并有破产隔离制度,能防止资金抽离;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信托交易结构设计,使银行对信托资产的后续收益享有分配权,从而能增加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进而可以为银行不良资产最终损失的承担赢得时间。第二、可以为我国银行降低不良率,尽快满足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用信托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比以往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相比,具有部分不良资产真实出售、快速变现等优势,使银行不良资产下降,从而降低不良率,满足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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