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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须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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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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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投资信托的流程
(1)向信托投资公司预约您所要投资的产品名称以及投资额度,并留下您的姓名、电话。信托产品销售因为人数限定原因,对待客户的投资意向,遵循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即金额较大者优先,预约提前者优先;
(2)信托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客户投资情况,按照投资原则确定客户名单,并逐一通知投资者。通知内容包括客户的投资金额、缴款的代理银行、办理手续须携带的个人资料、支付投资款项的方式等等;
(3)客户携带投资款(存折、本票、银行卡等形式)、本人身份证(如代他人办理投资手续,还应携带被代理人身份证、被代理人签字的委托书)到达收付代理银行点;
(4)客户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
(5)客户到银行柜台办理缴款,并开立受益人个人账户。
(6)客户向信托公司提交缴款凭证、受益人个人账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他人办理,还应提交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代理人签字的委托书),并签定《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
(7)手续办理完毕后,《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留存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合同》由信托公司与投资人各执一份留存。需要签署的信托计划文件
客户在投资信托计划时,一般要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文件,该等文件一般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
在客户签署有关文件前,客户应关注信托文件的下述要点:
1)《认购风险申明书》应当包括: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4)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2)《信托计划说明书》应当包括:
(1)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2)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3)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4)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5)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6)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风险警示内容;
(9)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3)《信托合同》应载明: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13)风险揭示;
(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信托期间客户如何了解投资的信托产品的有关信息
信托公司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以保障客户对信托事务的“知情权”。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在第六章中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还规定,信托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1)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2)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3)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
作为委托人(受益人),投资者每个季度都能收到信托投资公司发出的书面《信息披露》,信托公司网站上也能够及时查阅最新的信息披露内容。如果您需要了解详细内容,可以拨打信托公司咨询电话,直接问讯。 上一篇文章:信托投资须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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