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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所称本会认可之信用评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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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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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金管证四字第0930005226号

发布日期:2004-11-1

执行日期:2004-11-1

一、第二条第五项保管委托投资资产及办理相关全权委托保管业务之信托公司或兼营信托业务之银行、第十条第一项提存营业保证金之金融机构及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闲置资金存放之金融机构,应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评等规定:

(一) 经 Standard Poor's Corp 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BBB- 级(含) 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A-3 级(含)以上。

(二) 经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Baa3 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P-3 级(含)以上。

(三) 经 Fitch Ratings Ltd. 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BBB- 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F3 级(含)以上。

(四) 经中华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twBBB-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twA-3 级(含)以上。

(五) 经英商惠誉国际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BBB- (twn) 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F3(twn) 级(含)以上。

(六) 经穆迪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Baa3.tw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 TW-3 级(含)以上。

二、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八款委托投资资产投资于受托机构或特殊目的公司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私募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该私募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应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评等规定:

(一)经 Standard Poor's Corp 评定,债务发行评等达 BBB 级(含)以上。

(二)经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评定,债务发行评等达 Baa2 级(含) 以上。

(三)经 Fitch Ratings Ltd. 评定,债务发行评等达 BBB 级(含)以上。

(四)经中华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债务发行评等达 twBBB 级(含)以上。

(五)经英商惠誉国际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评定,债务发行评等达 BBB (twn) 级(含)以上。

(六)经穆迪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债务发行评等达 Baa2.tw 级(含) 以上。

三、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款委托投资资产投资于受托机构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募集发行附买回时间、数量或其它限制之开放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受益证券及私募之不动产投资信托或资产信托受益证券,该受益证券应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评等规定:

(一)经 Standard Poor's Corp 评定,发行评等达 BBB 级(含)以

(二)经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评定,发行评等达 Baa2 级(含)以上。

(三)经 Fitch Ratings Ltd. 评定,发行评等达 BBB 级(含)以上。

(四)经中华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评等达 twBBB 级 (含)以上。

(五)经英商惠誉国际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评定,发行评等达 BBB (tw) 级(含)以上。

(六)经穆迪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评等达 Baa2.tw 级(含)以上。

四、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委托投资资产投资于由国家或机构所保证或发行之外国债券,该债券应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评等规定:

(一)经 Standard Poor's Corp 评定,债务发行评等达 BBB 级(含)以上。

(二)经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评定,债务发行评等达 Baa2 级(含)以上。

(三)经 Fitch Ratings Ltd. 评定,债务发行评等达 BBB 级(含)以上。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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