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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药品等质量安全事故将追责政府和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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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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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2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张莹 实习生陈霞 通讯员谭永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近日,《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意味着,如果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政府和职能部门将被追责,负责人还有可能引咎辞职。记者获悉,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其责任追究也参照《办法》执行。

  昨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已取消垂直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应当担负起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办法》还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直接责任负责人则将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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