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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入跨行业的公司,在试用期间作为分厂副职分管质量,我 的 基本工资是2000元,由于当月质量超标0.92%(公司既没有技术部,也没有品管部,以前的质量也很不稳定。公司没有告知我超标要赔偿的制度,而作为正式员工和领导他们有考核工资,他们只是在考核工资中作相应的绩效考核几百元,因为他们的考核工资是1000.00元),分厂有厂长、之间组长,检验员和11个班长,公司要我承担1834.00元,

仲裁 2009-12-14 09: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外企业承担责任,内部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制度应当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奖惩制度等,让每个工作员都知悉,如果单位在没有制定惩罚制度的前提下,临时要求赔偿,实属于违规,员工可以以不知道相关管理制度为由进行抗辩。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未解之出可以单独咨询,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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