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后,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还是无法偿还债务怎么办?如果这个债务人也是债权人,那么,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受的到期债权呢?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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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二、到期债权保全期限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三、执行到期债权必须符合的条件
1、第三人向被执行人负有金钱债务;
2、该债务已届履行期限;
3、第三人对该债务并未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的法律知识,有上述内容可知,要执行到期债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这个到期债权没到期限,或者是第三人对该债务提出异议的,则没那么容易执行了,如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上法律快车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