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2006年第一次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3 09:55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6年5月15日支付2006年第一次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4',证券简称为'国债0504'),是2005年5月发行的2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国债,每年付息二次,票面利率为4.11%,每百元面值国债每次可获利息2.055元。
  二、本所从5月9日起至5月15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5月1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5月15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04',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五月九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