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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官改变执行方式 执结17年“陈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4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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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大胆探索转换执行方式,园满执结了一宗长达17年的“陈案”,申请执行人高兴地拿到了自已的执行款,被执行人也摆脱了债务缠身的困扰,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据介绍,1995年7月,龙本煊为帮助龙绮琴发展小型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两万元借给龙绮琴。后因龙绮琴经营不善,无力归还借款,龙本煊也未归还信用社贷款。

  长期索要未果,龙本煊一纸诉状将龙绮琴诉至法院,请求龙绮琴归还借款本息。诉讼中,双方于2010年3月31日自愿达成协议,龙绮琴分期归还龙本煊贷款两万及利息54281.84元。

  因龙绮琴未履行第一笔到期还款,2011年4月29日,龙本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查明,龙绮琴年近70岁,且体弱多病,根本没有执行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此案可以终结执行。但执行法官想到,如果就此终结执行,势必会造成龙本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况且,龙本煊患有脑溢血,每月需要近千元的治疗费用。此案该如何执行,执行法官一直在思索。

  在执行中,法官了解到龙绮琴的儿子在政府机关工作,并与妻子经营着一家小吃店,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为此,法官想到:如果能通过转换执行的方式,让龙绮琴子女自愿代其履行,那该案可以突破了。

  于是,执行法官决定打破“一一映射法”的执行方式,探索“扩张转换法”的方式,主动与龙绮琴的儿子、儿媳沟通。沟通中,法官又了解到,龙绮琴的儿子、儿媳也还欠信用社的20余万元贷款未还,无能力代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气绥,积极寻找新的突破口。在考虑到案件与信用社也有关联后,法官又主动到信用社进行协商,得到了信用社的大力支持。

  为此,法官主动召集信用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子女坐到一起,共同协调解决案件的执行问题。

  通过法官法、理、情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各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龙绮琴应付申请执行人龙本煊的债务利息,信用社免除部分利息后,剩余部分由被执行人之子代为归还,执行款当场兑现完毕。

  一起拖了17年的“陈案”,看似再也无法执行。可是,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起死回生,并圆满地得到执结。这是执行法官能动执法,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真正达到公正、高效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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