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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考核有了新杠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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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劳动仲裁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泰安将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及仲裁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仲裁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都纳入考核范围。

  据了解,仲裁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才能由所辖仲裁委员会视情况聘任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每次聘期不超过3年。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提请发证机关取消仲裁员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年对仲裁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和表彰的依据。

  据悉,泰安今后将重点考核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基础管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及其他工作等内容。考核基本分满分为100分,达到目标规范管理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的相应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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