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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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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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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止案件审理决定书

  X劳仲案字〔20XX〕XX号

  本委在审理申请人向XX与被申请人XX市XX电池有限公司一案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公司公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

  本会认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是否伪造公司公文的侦查结果对本案认定本案主要事实有重要影响,属于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5条和第46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中止本案的审理;恢复本案审理和开庭时间另行通知;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仲 裁 员 :XX

  二○XX年XX月XX日

  书 记 员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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