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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批销非法音像制品案在成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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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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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记者12月8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四川省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宣判了“8·19”和“7·18”两起批销非法音像制品案件,共有8名被告因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年,并被处罚金22万元至1.1万元。其中“8·19”案被称为是近年来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中一次性查获非法音像制品品种和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也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挂牌督办、并拨付专案补助办案资金的重点案件。

2009年8月19日和22日,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协调公安、新闻出版部门捣毁了位于成都市北站东二路5号院和商筑大厦内的6个批销非法音像制品地下窝点,查获非法音像制品50万余张,其中淫秽色情光盘4000余张。经查,此案是一个专门从事盗版及淫秽色情音像制品非法经营活动的犯罪团伙所为。该团伙自2006年4月以来,以成都“大裕科技”公司名义,长期批销非法音像制品,货源地、发货地、运输渠道都在广东,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公司法人代表马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2010年11月1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22万元至11万元。

2008年7月18日,四川省出版物市场稽查总队根据举报线索,在成都市信立电器商城捣毁一处销售盗版光盘窝点,查获《士兵突击》、《鹿鼎记》、《血色湘西》等500余种盗版HDVD影视光盘3万余张以及淫秽色情光盘300张。经查,该窝点位于商城地下二层,较为隐蔽,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证照的情况下,销售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已有1年多,其销售对象多为市内街边商贩。该案随后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名当事人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拘留。2010年11月1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结宣判:被告人贺某和王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2年,并处罚金3.2万元和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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