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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一周后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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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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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歌舞厅协会昨日首次正式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他们建议的收费标准为0.2元/包房/天。对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代表处的回答很干脆———“两毛钱的标准,基本不可能。”

 江苏省版权局相关人士表示,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9月20日公示结束之后,各地卡拉OK的收费标准将见分晓。

 讨价方

 中国音著协 南京的建议价格也太低了

 就在南京歌舞厅协会指责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过高的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代表处在接受晨报采访时也表示,南京提出的0.2元/包房/天的标准太低。“12元/包房/天的标准只是一个最高上限,并非每个地区的执行标准。”江苏代表处相关人士表示,虽然12元的标准不一定会在南京实施,但是0.2元的标准也不可能被采纳,“这一标准也太低了”。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的覃阳笑言,他们免费的午餐吃习惯了。

 据了解,北京上海卡拉OK行业协会提出的收费标准是1元/包房/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代表处的人士表示,即便这个单方面的收费标准被最终采纳,参照北京上海和南京的OK收费标准,南京歌舞厅协会提出的0.2元/包房/天的标准也明显偏低。据了解,2000年国家版权局制订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厅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场所营业面积来收取的,收费标准是“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5元,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2元”。按照这个标准,卡拉OK厅一个包房每天的收费在810元。江苏省从2003年开始,已经和数家卡拉OK厅、饭店达成了协议,按照这一收费标准收费。

 还价方

 南京歌舞厅协会:上海北京的建议是1块钱嘛

 在昨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歌舞厅协会会长李新宁言辞“温和”,“我们不是不同意他收这个钱,我们也认为收费是应该的。”早在三天之前,南京歌舞厅协会在小范围内向一两家媒体透露了他们的底牌———0.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在昨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李新宁一再强调,“问题的焦点不在于两毛钱的收费标准上”,至于问题的焦点究竟在哪里,李新宁扬了扬手中的一份材料,这份材料就是两天前他们上传给国家版权局的意见。

 在这份意见书中,南京歌舞厅协会列举了目前收费标准的五大商榷之处。歌舞厅协会认为首次参与这次收费标准制订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处于筹备阶段”,没有制订收费标准的权力;版权局和文化部皆推出了各自的卡拉OK版权收费模式,归口不统一让卡拉OK经营者无所适从;中音著协本身的授权范围还不能完全消弭卡拉OK厅和著作权人的纠纷,费用收取之后的转付也存在问题。意见的重点阐述部分和结论则是“12元/包房/天标准过高,南京建议0.2元/包房/天”。

 南京歌舞厅协会表示,0.2元/包房/天是他们根据南京的实际情况得出的结论,“上海北京的收费建议也不过是1块钱嘛”。但是,南京歌舞厅协会也表示,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是一民事收费行为,应当由权利人与卡拉OK厅进行协商收取。李新宁表示,如果0.2元/包房/天的标准不能被采纳,0.3元/包房/天或者0.4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都是可以接受的,只是“12块钱的标准太高了”。

 版权收费江苏推进艰难

 在2000年国家版权局出台音乐作品使用费标准之后,2003年江苏才开始实施对公共场所、卡拉OK厅音乐收费。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的覃阳向记者表示,全省目前就南京和苏州的十几家卡拉OK厅和酒店愿意支付使用费。例如对公共场所背景音乐收费,截至目前愿意交费的酒店只有14家,而商场、超市还没有一家。2005年江苏背景音乐总缴纳费用只有20多万。

 据了解,南京华夏卡拉OK厅和金陵饭店等数家商家,按照营业面积收费标准在缴纳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华夏卡拉OK厅的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每天0.12元,而金陵饭店则是按照每个床位每月收费1.75元的标准收取。然而南京市歌舞厅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这寥寥的数家企业在缴纳费用,但是实际缴纳过程中都是按照一个“大概”数目进行缴纳的,几乎都给予了一定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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