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收养律师

重庆
收养
法律知识
江北区律师咨询
江北区律师问答
我们想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送养方在四川万源 收养方在重庆
您好,具体了解下你的情况
重庆收养孩子怎么收
收养孩子有以下程序: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材料; 2、如果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这是一个失去独立性的家庭。我们能收养吗?
收养人应当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即收养人应当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的才能收养弃婴。并且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