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事故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受害人向谁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方往往最关心的问题是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确忽视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向谁要求赔偿,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谁应当
瞿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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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向谁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的处理及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的处理及赔偿项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
刘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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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及赔偿项目
2013年陕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最新全面
2013年陕西-西安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陕西省统计局于2013年3月1日公布的2012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度陕西
王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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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西安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陕西-西安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陕西省统计局于2013年3月1日公布的2012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度陕西
王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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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则及计算方式
解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则及计算方式一、赔偿原则:(一)赔偿责任承担原则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魏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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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则及计算方式
2012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一)、2012年主要统计数据根据2012年2月21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2011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及《2011年
魏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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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2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陕西省统计局于2012年2月29日公布的2011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
王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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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权威)
2011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0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1年3月2日
王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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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权威)
2011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最新全面)
2011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根据(2010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1年3月
王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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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最新全面)
2014年陕西西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最新全面
2014年陕西-西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2013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陕
王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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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西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最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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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是失信被执行人还能取公积金吗
处理方式包括:1.核实自身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2.如有未履行的法院义务,尽快履行以恢复公积金提取资格;3.如已满足条件但被拒绝提取,可提起申诉或诉讼。选择方式时,应首先评估自身情况,如符合条件但受阻,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卖房子收了押金不想卖了怎么办
你好,合同关于这方面有约定吗
马杰律师 马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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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虚假信息招聘
你好,请详细说明一下您的问题
马杰律师 马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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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几点下班?
你好,一般法院六点下班
马杰律师 马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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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二次醉驾
二次醉驾的处罚标准通常包括三到六个月的拘役,并且原则上不判处缓刑,必须实际服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什么可以视为绑架罪
认定绑架罪的关键包括:主体特征、主观上存在故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实施暴力劫持行为。《刑法》明确规定,以勒索财物或控制他人为目的的行为,都属于绑架罪的范畴,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可能包括长期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可能涉及罚金或财产没收。
如果别人不退还押金,起诉对方,还是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还是直接去法院?
法律分析:对方不退押金的,你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签订合同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递交起诉状并准备证据,等待人民法院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