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入户抢劫”,被“判一缓二”
基本案情:
刘某2010年10月14日中午到朋友家喝喜酒,席间大量饮酒,呕吐两次。傍晚一人出外散步,尾随路人邓某来到邓某家门口,在邓某开门进屋未及关门时,挤进邓某的房间,邓某随即要求刘某滚出去,并用脚踢刘某,手握手机用手机做武器打刘某,刘某用手卡住邓某脖子,夺下手机。邓某出门反锁房门,刘某踢门,邻居报案。约25分钟后警察到来,开门发现刘某躺在地上沉睡,邓某的手机放在桌上。侦查机关以抢劫罪立案侦查终结,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辩护思路:
郑志芳律师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与抢劫的特点极为相似,但实际上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郑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主要有:被告人擅闯被害人房间是深度醉酒时的行为,并没有入户抢劫的故意;被告人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为是犯罪。
法院判决:
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