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贩卖毒品案, “特情”介入获轻判
基本案情:
2011年5月17日,被告人陈某安排其马仔王某到深圳接货,货顺利接到。5月18日被告人陈某带王某在湖南郴州某宾馆同邓某进行毒品买卖交易时,被布控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毒品650克,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45%。
辩护思路:
因缉毒警察对本案交易现场早已实施了布控,本案应属特情引诱犯罪。因特情介入,被告人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显然不易流入社会,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郑志芳律师提出辩护意见主要有:本案属特情犯罪,对被告人应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