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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芳律师
郑志芳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陈某贩卖毒品案, “特情”介入获轻判

其他2012-01-22|人阅读

陈某贩卖毒品案, “特情”介入获轻判

基本案情:

2011517,被告人陈某安排其马仔王某到深圳接货,货顺利接到。518被告人陈某带王某在湖南郴州某宾馆同邓某进行毒品买卖交易时,被布控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毒品650,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45%

辩护思路:

因缉毒警察对本案交易现场早已实施了布控,本案应属特情引诱犯罪。因特情介入,被告人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显然不易流入社会,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郑志芳律师提出辩护意见主要有:本案属特情犯罪,对被告人应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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