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伙同他人多次在上海市静安寺附近摆摊出卖假冒的贵重药材,在买卖过程中,以暴力相威胁,迫使买药人交出钱财。后被害人报案,熊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和起诉。熊某儿子和女儿慕名找到丁律师,要求为其父亲辩护。因抢劫罪属于重罪名,熊某等人又涉嫌多次作案,没有从轻的情节,就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丁律师接案后,随即和助手去看守所会见了熊某,熊某因牵挂妻子儿女并极度后悔精神面临崩溃。丁律师对熊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并结合案情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法律咨询和分析,告诉熊某律师会帮他争取以从犯从轻处理。
该案在静安区法院开庭时,检察机关当庭指控熊某是主犯,熊某顿时脸色苍白。轮到丁律师发言时,丁律师脱离开庭前精心准备的辩护词稿子,结合早就烂熟于心的案情,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法学理论、生活常理逻辑、相关案例等诸多方面进行鞭辟入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重点阐述:熊某是否是本案的组织、领导、策划者,熊某是在作案时扮演的角色是起主要作用还是帮助作用,事后赃款是否有熊某保管和主持分配。丁律师还就熊某案发前的表现、案发后的悔罪态度、家庭困难情况、以后的社会危险性的大小预测分析等向法庭进行了陈述。最终法庭采纳的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其他同案被告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熊某被认定从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熊某当庭被打开手铐,释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