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辨是非,凶手判死缓
刑事辩护2012-07-08|人阅读
案情简介:胡XX,男,小学文化,湖北省XX市人,工人,因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2011年3月24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襄检刑诉(2011)40号起诉书,指控胡XX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2011年11月10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襄中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认定胡XX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胡XX接到判决书后未上诉。 辩护经过:2011年4月,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郭强律师辩护,郭强律师先后十余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胡XX,认真核实了解掌握了详细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链条。从有利于被告人胡XX的角度,认真地准备了辩护意见。庭审中,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中,郭强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XX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对胡XX故意杀人的指控仅有被告人胡XX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该行为系被告人胡XX所为。同时又提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辩护意见。 承办结果: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胡XX犯故意杀人罪,但证据不能形成较完整的证据链条,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综合全案情节及证据,判处被告人胡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胡XX未上诉,该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复核中。 专家点评: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成功办理了一起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案,郭强律师从案件客观事实出发,充分运用法理,发表了有理有力的辩护意见,出色地完成了辩护任务,是被告人被从轻,减轻处罚,依法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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