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如何约定利率
合同纠纷2015-04-06|人阅读
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率案例:2008年5月1日,习某向仲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利率按月利率3分计算,习某应在2009年5月1前履行还款义务。但习某并没依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人民法院判习某返还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即常说的“利滚利”)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既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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