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秦某因借款问题与吴某发生纠纷,秦某遂带领王某、李某将被害人吴某打成重伤。案发后,王某、李某被抓获,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后秦某找到我,问该怎么办?我告诉秦某案件的严重性,劝说其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自首后,我为秦某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出面跟被害人进行对赔偿数额的调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情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而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应该说争取判处缓刑有很大难度。然而,辩护人为秦某争取了一个自首,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而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基于以上两点为秦某进行辩护,最终秦某得以判处缓刑。
审判结果:
经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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