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不支付货款怎么办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108民初21602号
【代理律师】张东庐律师
【案情摘要】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笔记本电脑及打印机等货物,并约定了货物总金额,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再次提供笔记本电脑,并约定了货物总金额。两份合同均约定了乙方的交付时间、甲方支付货款的时间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履行了交付义务,甲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后,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乙公司经屡次催要被拒后,无奈之下委托律师以合同纠纷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查我方提交的证据,最终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律师分析】
经各方真实签订的合同,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均为有效合同,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方不履行,相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查明事实并结合证据,会予以支持。本案中委托人能提供完整的合同,发货单,以及被告的验收合格通知书,经过律师梳理证据后,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很清晰,被告在法庭上以产品质量问题抗辩也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