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屋能要回购房款吗
【审理法院】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9)冀0681民初2968号
【代理律师】张东庐律师
【案情摘要】
侯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房屋定金及首付款,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交房时间,该合同为预售房合同,后经侯先生多方了解,发现该房屋在出售时,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于是,侯先生要求退房,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遭到开发商拒绝。
律师接受委托后,给侯先生分析了案情,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退还已支付房款及利息,经过开庭举证质证,法院查明案情,最终支持了侯先生的诉请。
【律师分析】
本案中,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了销售房屋五证不全的事实,该房屋不具备销售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