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谷林树律师
谷林树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继承】破解继承人出生日期记载不一的实例

继承2021-11-06|人阅读

案情简介

遗产继承案件中,同一继承人有多个出生日期,往往会给案件的办理,带来额外的困难。

我们在代理一起涉及“部长楼”的继承案件中,就遇到了多个意外状况,其中意外状况之一,就是有个被告的出生日期记载不一:法院在公民身份系统查到的此人出生日期,与我方立案时提供的派出所证明信中记载的出生日期,相差整整两年。法庭让作为原告的我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这是同一个人。

解决方案

为此,我们开展了跨省调查,从多家单位开具了多份证明文件,对该人从开始工作至今的全部工作经历,形成持续、不间断的证明,以此证明该人的出生日期,虽然在不同文件中有不一的记载,但其实就是同一个人。法庭最终也采信了我方证据,认定该被告实际上就是法院在身份证明系统中查询到的那个人。

法律点评

刚刚实施的民法典中,对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证明事宜,作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四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在办理上述涉及“部长楼”的继承案件中,我们就是以“其他证据”推翻了身份查询系统中记载的出生时间。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