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有限公司拖欠小聂货款达数十万元,经小聂多次催促,该公司总以种种借口推脱付款,小聂无奈,诉至公堂。虽然法院生效判决该公司应向小聂支付拖欠的货款,但该公司就是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小聂遂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公司账上没有钱,执行始终未取得进展。后,小聂向律师求助。律师协助小聂查询了上述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得知,该公司为一人公司,唯一股东为侯某。律师遂建议小聂向法院申请追加侯某为共同被执行人。
案件结果
侯某被追加为小聂申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执行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侯某是该公司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故此,该公司为一人公司。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中,侯某并未能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故此,最终被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