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吉林-吉林
合伙人律师

宋某诉王某某、Y运输公司、S货运中心劳务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20-01-09|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被告Y运输有限公司通过竞标从第三人S货运中心处承揽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的吉林火车站西站、永吉火车站货运装卸业务。Y公司将吉林火车站西站的业务发包给被告王某某。2016年12月,王某某与原告宋某达成协议,由原告组织工人从事吉林西站货物装卸,王某某向原告支付装卸费。Y公司对此知情,没有提出异议。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9日,原告组织工人从事装卸业务,在此期间,王某某给了原告一部分装卸费,还有2万元是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支付,尚欠131817.29元。原告多次找到王某某催款,在本律师与原告的一再追讨下,2017年12月,被告王某某为原告出具还款计划,双方一致确认王某某尚欠原告装卸费13万元,王某某承诺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全部还清欠款,并约定了利息为月利率1%,但是王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Y公司将业务非法分包,且与王某某存在人格、财产上的混同,应当与王某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办案过程:

2017年10月,宋某找到本律师时,宋某手中只有自己书写的账目和与王某某长达几个小时含混不清的录音,无书面合同,无欠条,很难立案,本律师与宋某多次找到王某某主张权利,终于在2017年12月,王某某向宋某出具还款计划,内容由本律师起草,双方确定后签字,内容为王某某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宋某劳务费本金共计13万,并支付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但是直至2019年1月,王某某并未偿还任何款项,宋某遂委托本律师将王某某、Y运输公司诉至法院,S货运中心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本律师还查找到王某某的财产信息,向法院申请查封了王某某价值五十余万的轿车车籍。

案件送达后,S货运中心作为国企,不愿意作为诉讼的参与方,先是督促王某某向宋某先期给付3万元,以此来要求宋某撤销S货运中心的第三人地位,本律师要建议宋某不予理会。S货运中心便加大力度,再一次要求王某某在开庭之前彻底解决纠纷,否则将其移除合作名单。在财产保全和第三人的双重压力下,王某某将剩余的10万元一次性汇款给宋某。宋某也作出让步,自愿撤诉,不再要求利息,并自行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本案持续了一年多,得到了圆满解决。

办案小结:

律师介入案件后,会不足残缺不全的证据,保全财产,尽全力将委托人提高到最有利的诉讼地位,在对方当事人寻求和解时,也会根据自身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以及社会经验,本着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最优方案,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备注:

本案案号为(2019)吉0204民初394号民事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查询到。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光电公司诉黄某、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5年6月18日,光电公司与某歌厅签订了灯具供应安装合同,双方约定由光电公司向某歌厅提供灯具产品并负责安装,合同总金额为390000元。合同签订后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光电公司诉黄某、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钢铁公司诉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5年初,钢铁公司与机械制造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钢铁公司向机械制造公司购买50件吸风装置。2015年2月16日,钢铁公司要求机械制造公司停止制
#合同纠纷
人看过
钢铁公司诉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机械公司诉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2015年2月4日,机械公司与制造公司在钦州市签订了一份《过时效段炉壳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机械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制造公司提供了过时效段炉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机械公司诉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杨某某诉魏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杨某某在湖南省吉首市从事粮食批发生意。原告与被告魏某某在一个微信粮商群中认识,三名被告合伙在吉林省从事粮食贸易。原告与被告曾经就粮食贸易有过合作。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杨某某诉魏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
郭某某和王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郭某1生前为某食品公司员工,2020年2月25日,某食品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为包含郭某1在内的八名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其中意外伤害总保额
#合同纠纷
人看过
郭某某和王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
程某某诉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0年7月6日,马某在程某某经营的某电料商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甲个体工商户,已被注销)购买了23000米1.60规格的BV电线,价格为3105
#合同纠纷
人看过
程某某诉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王昊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昊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