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吉林-吉林
合伙人律师

防腐公司诉化工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7-04-08|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4日,防腐公司与化工公司签订管件加工定作合同,约定防腐公司为化工公司制作管件,防腐公司将管件制作完毕后,为了完成化工公司规定的验收程序,应化工公司的要求由某公司(防腐公司制作管件材料的供应商)开具发票交付给化工公司。但是虽经防腐公司的多次催促,化工公司始终未交付合同款。故防腐公司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公司支付合同款22357元,违约金4201.45元,合计26558.45元。

办案过程:

本律师在接受委托时,曾经提醒过防腐公司其违约金要求过高,部分计算依据没有证据,建议对于违约金只主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防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即使没有依据也要多主张,是否支持由法官自己判断,在律师尽到了提醒义务后,怎么决定是委托人的权利,故本律师不再提出异议,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起诉讼。

本案中,委托人一开始只有一份管件加工定作合同,本律师认为证据不是很充足,化工公司会以合同未履行为由抗辩,经过多次与委托人的沟通,委托人找到了起诉前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录音,本律师将其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刻成光盘,以方便法庭审理和法官形成有利于委托人的内心确信。另外,鉴于委托人的供应商在本案中具有重要地位,本律师在起诉时就将该供应商列为第三人,并且与委托人的负责人一起找到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过充分的沟通与释明,打消了该法定代表人的疑虑,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还原了案件事实,该份情况说明大大增强了防腐公司的请求权基础。

庭审时,化工公司对防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举出的证据全部不予认可,但是其无法提出支持其抗辩主张的证据。

法院判决:

化工公司给付防腐公司定作款22357元,利息损失1844.45元,合计24201.45元。

办案小结:

在本次诉讼中,本律师对委托人过高的诉讼请求尽到了提醒义务,但是委托人依然坚持,在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原则的前题下,本律师遵循了委托人的意愿,而且多主张违约金只是会使委托人承担21元的诉讼费。在委托人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本律师通过补充证据,与重要的诉讼参与人联络以取得重要证据,终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光电公司诉黄某、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5年6月18日,光电公司与某歌厅签订了灯具供应安装合同,双方约定由光电公司向某歌厅提供灯具产品并负责安装,合同总金额为390000元。合同签订后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光电公司诉黄某、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钢铁公司诉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5年初,钢铁公司与机械制造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钢铁公司向机械制造公司购买50件吸风装置。2015年2月16日,钢铁公司要求机械制造公司停止制
#合同纠纷
人看过
钢铁公司诉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机械公司诉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2015年2月4日,机械公司与制造公司在钦州市签订了一份《过时效段炉壳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机械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制造公司提供了过时效段炉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机械公司诉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杨某某诉魏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杨某某在湖南省吉首市从事粮食批发生意。原告与被告魏某某在一个微信粮商群中认识,三名被告合伙在吉林省从事粮食贸易。原告与被告曾经就粮食贸易有过合作。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杨某某诉魏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
郭某某和王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郭某1生前为某食品公司员工,2020年2月25日,某食品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为包含郭某1在内的八名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其中意外伤害总保额
#合同纠纷
人看过
郭某某和王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
程某某诉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0年7月6日,马某在程某某经营的某电料商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甲个体工商户,已被注销)购买了23000米1.60规格的BV电线,价格为3105
#合同纠纷
人看过
程某某诉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王昊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昊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