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2014年1月,李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并逮捕,经侦察,检察院认定贪污金额1800多万、挪用公款550万,向法院提起公诉。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对其中400多万元的贪污金额和500元的挪用金额提出异议,经反复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在法庭上辩护,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某贪污1400多万、挪用公款50万,法院在最低刑幅度内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及家属对辩护律师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