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诈骗罪一案,杨勇军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刘某某担任某汽车销售公司会计,2013年起,该公司员工李某鼓动刘某某参与诈骗,以代理购车贷款名义骗取他人钱财,采取多收客户首付少向金融机构缴纳首付的手段骗取共计13万元,一审法院,刘某某以不知情为由拒不认罪,被判处有期徙刑3年。二审由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经过反复做刘某某及家属工作,引导刘某某认罪伏法,家属积极配合退赃,最终法院改判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某某本人和家属表示比较满意。